宪法宣传周 | 一起弘扬宪法精神!

来源:衡水湖城中学 发布时间:2021-12-06 11:01:2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12月4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这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康国胜老师发言:“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全体同学要知道学法、守法、用法、宣法的重要性。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要知道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封宜辰老师发言: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